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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农业厅计财处、江西省省农业厅科教处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的通知

江西省省农业厅计财处、江西省省农业厅科教处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计财科、农村能源站(办、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795号)和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7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各设区市要抓紧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落实建设任务。各项目县要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计字[200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66号)等有关要求,按照确定的建设原则、补助标准,以及批复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农村户用沼气(含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逐级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审批。

  二、户用沼气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户用沼气(含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要编制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标准、补助方式和标准、设备和建材采购方式、建设工期、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质量保障、资金安全保障等)及有关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目县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落实建设任务,户用沼气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将建设计划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村组,原则上每行政村不少于50户,或自然村沼气入户率不低于70%以上。将在第二批项目安排的乡村服务网点要根据沼气池分布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点和承办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要按照集中供气的要求,粪便型的要落实好承建养殖户,秸秆型的要落实承建村民理事会或专业合作社等,要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沼气发酵、储气和供气工程,落实供气农户并签订供气协议,提交沼气工程结构或施工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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