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规模
在充分考虑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示范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和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我厅确定了各设区市申报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控制数:宜春、上饶、吉安、抚州、九江(其中共青城1个)、赣州市各2个,南昌、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市各1个,省直2个,机动1个。各设区市在综合考虑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认定条件和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市申报控制数,可增加1个实行差额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至省农业厅。赣州市农业粮食局与果业局分设,须共同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联合上报。申报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属厅直单位的,直接上报省农业厅。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设区市农业局或厅直单位的申报文件,初审意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及其他附件。申报书主要内容按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编写说明》(见附件)编写。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涉及农业各行业和农口各部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省农业厅成立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张忠平副厅长为组长,徐金星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厅粮油、经作、畜牧、渔业、农机、科教、市场、农经、农产品监管、产业化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负责示范区筛选、推荐和建设、管理工作。有关申报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农口部门领导为副主任。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初审、推荐等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和建设质量。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核结果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予认定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