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申报认定2010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0]55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
2010年1月,我厅转发了《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赣农字[2010]8号),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工作进行了部署。经研究,我厅决定2010年在全省认定2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根本目的是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全省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和创业服务年扎实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撑。拟申报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拟申报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突出粮棉油、畜牧、水产及高效园艺作物等大宗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生产,既可以是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中某一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可以是一业为主、综合利用发展较好的地区或种养加协调发展的地区,且生产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能够代表本地区农业发展方向。
(二)机制运行灵活。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上走在全省的前列。拟申报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在农业组织经营方式、科技进步、新型农民培养、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投入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具备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利条件,当地政府支持,农民群众欢迎,创新环境良好。
(三)建设规模适度。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具有适度规模,既能保证优势特色产业的集聚度,代表区域内现代农业发展先进水平,又有利于进行推广,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要在综合考虑农业功能区划、流域生态类型、环境承载能力、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带(区)的要求,科学确定规模范围。要坚持整村、整乡推进,形成规模连片,区域范围3-5个乡镇,核心区15-20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
(四)科技水平突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是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拟申报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组织管理,特别是农业科技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处于本省领先地位,且区位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大,在带动区域乃至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