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农经处、江西省农业厅计财处关于抓紧申报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国家通知要求,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用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现将涉及我省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乡镇兽医站扩建
为加强生猪和奶牛养殖大县动物防疫体系设施建设,今年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以及奶产量1万吨以上奶牛养殖大县的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疫苗贮存及畜牧良种技术推广设备等,不得安排车辆(摩托车除外)购置和建房。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个数要按照本县实际乡镇兽医站个数核定,每个乡镇兽医站中央定额补助投资5万元。我省符合条件的项目县见附表一。
(二)我省地方直属农场、垦区等动物防疫站
支持独立于所在乡镇、肉类产量2000吨以上或奶产量1万吨以上的农场,建设动物防疫站(乡镇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动物防疫业务用房,购置动物疫病诊断、强制免疫等仪器设备。每个农场中央定额补助投资20万元。我省符合条件的场建附表二。
(三)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
支持水产品产量5000吨以上的重点水产品生产大县,新建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购置诊断、防治、水质检测等仪器设备。每站中央定额补助投资100万元。我省拟申报南昌县、鄱阳县、湖口县、袁州区、信丰县五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
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我省地方直属农场、垦区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由各建设单位按照标准格式(附件三)编写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分别报省有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畜牧兽医局,由省畜牧兽医局汇总编制全省实施方案;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项目统一由省渔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各地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时,要从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参照国家对农场和乡镇站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参考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要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描述,各类项目中的产量、存栏量等数据以2008年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