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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编制察哈尔都统署旧址水电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编制察哈尔都统署旧址水电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135号)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编制察哈尔都统署旧址水电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字〔2010〕77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同意对察哈尔都统署旧址实施水电配套工程。

  二、工程设计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

  三、水电配套工程所涉及内容必须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不能破坏和干扰文物本体。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单位的沟通,同时要与文物工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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