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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74号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果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0]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2010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八个专业(含农村能源、农机、检测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二、推荐程序

  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有关推荐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选拔。各设区市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由双方签章;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由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章。最后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的有关材料,送省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汇总,由省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会同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章。

  三、上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材料

  1、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应介绍整个评议、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情况。

  2、《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件1)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章。

  3、《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1份、《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3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201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1份。认真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个人报送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附件6)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确认。原件审查后退回,其余材料评审结束之后不再退还。

  四、推荐评议方式

  (一)推荐评议实行二级评议。学科组评议、高评会评定后推荐上报人选名单,上报前进行公示。

  (二)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高评会组织的专业答辩。不符合外语条件(赣人发【2007】3号)者还必须报名参加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的相应语种外语考试(限在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中任选一个语种),不参加答辩及外语考试者不予推荐。专业答辩及外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评委会评议结果,按照得票多少排序,在指标限额内的人员,推荐上报农业部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

  五、推荐计划指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下达我省201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为27人,不分配到各地各单位,由省里统一掌握。

  六、上报材料时间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人选材料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省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gov.cn)下载。

  七、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的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各地人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否则一律无效。

  (二)各地人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才观。推荐评议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将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推荐上来。各地在推荐申报人员工作过程中,应向县及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倾斜

  (三)非推广机构参评人员不占指标数,应由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的职称工作部门委托省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并予以推荐。委托代评人员应严格界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八、收费标准
  省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办公室按标准收取评审费、答辩费及外语考试费,如经省高评委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需交农业部评审费(另行通知)。

  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有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附件2: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附件4:201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5: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6: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附件1:
  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省区市代码单位类别专业情况合计
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
  推广单位         
非推广单位科研单位         
教育单位         
企  业         
其  它         
总计         
说明1.此表作为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非推广单位推荐的委托确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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