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重点单位亮化单元集中纳入全市景观控制系统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2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开展建市50周年活动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一批城市亮化工程,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为提高城市亮化工程整体效果,确保各亮化单元集中开启和关闭,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市重点单位亮化单元集中纳入全市景观控制系统,统一开启和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责任单位积极做好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二、市文明办要将各单位亮化单元控制管理工作纳入市城市管理监控中心景观控制系统,确保在安排亮化时能够及时开启,运行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市文明办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检测各亮化单元运行情况,做好电量统计并予以通报。
四、市政府将对常年保持较好的亮化单元,根据实际运行电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市重点单位亮化单元纳入全市景观控制系统单位名单
1. 市行政中心大楼:市行管局负责
2. 市检察院办公楼:市检察院负责
3. 市体育馆:市体育局负责
4. 市邮政局办公楼:市邮政局负责
5. 市建行办公楼:市建行负责
6. 市人行办公楼:市人行负责
7. 市科技局办公楼:市科技局负责
8. 淮北电视塔:安徽传输总台淮北704台负责
9. 市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市行管局负责
11. 新体育场:市城投公司负责
12. 相山区政府办公楼:相山区政府负责
13. 淮海路、相山路、孟山路、人民路两侧居民楼顶亮化点:相山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