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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公安厅关于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特勤装备建设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公安厅关于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特勤装备建设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12号 2010年7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关于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特勤装备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特勤装备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履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队的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宁夏消防特勤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消防部队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2009-2011年装备建设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现就2010-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特勤装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加强宁夏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的现实急需和长远发展需要出发,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分级实施,整体推进”的建设思路,科学规划、加大投入、规范管理,逐步推进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努力提升装备建设水平和部队战斗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0-2012年,通过加强消防特勤器材装备和消防特勤车辆的配备,使全区消防特勤器材装备配备达到《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由目前的2135件(套)增加到5139件 (套);消防特勤车辆新增70辆,消防车辆结构更加优化,性能大幅提高,能够满足我区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以及水旱灾害、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事故的处置需要,为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英勇顽强的消防队伍奠定坚实的装备技术基础。
  三、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火灾危险源分布情况,制订各市(县)级 2010-2012年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计划,资金分别由区、市、县财政按一定金额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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