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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号),为切实加快十堰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职责
  以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政府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运行管理模式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四个系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技术装备人力保障系统、政策预案支持系统、执勤训练系统。
  (一)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城区应急救援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任务。市应急救援中心对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有统一指挥、调度的权利和协调、指导各地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
  1、机构设置、组织领导和隶属。
  (1)机构设置。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2)组织领导。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支(大)队长、政治委员,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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