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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培育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项目补助

  1. 支持已有一定基础的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下列比例给予补助:

  (1)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指除土地以外的基建投资、设备投资,下同),且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补助;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且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的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

  (3)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且年销售收入增长35%以上的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且年销售收入增长40%以上的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5%的补助;

  (5)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经市培育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给予资金补助。

  2. 支持新建、引进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新兴产业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下列比例给予补助:

  (1)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1亿元,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补助;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补助;

  (3)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经市培育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给予资金补助。

  3. 支持高成长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体量虽然不大,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带动作用大的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经市培育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给予资金补助。

  (三)贷款贴息

  1. 对年销售收入增长30%-40%(含30%),且被认定为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15%的贴息;

  2. 对年销售收入增长40%-60%(含40%),且被认定为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0%的贴息;

  3. 对年销售收入增长60%(含60%)以上,且被认定为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5%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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