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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淮政办〔2010〕6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切实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火墙”工程的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梁守斌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 政府主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落实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每年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2010年,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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