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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委[2010]5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的要求,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命名舟山等9个市为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杭州市下城区等160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单位为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授予郑铭强等110名同志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着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为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3日

  附件:
  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舟山市、嘉兴市、金华市、宁波市、绍兴市、台州市、衢州市、温州市、湖州市
  二、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杭州市:下城区、西湖区、余杭区、淳安县、:临安市,上城区南星街道、江干区凯旋街道、萧山区衙前镇、桐庐县江南镇,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市建委、拱墅区综治办、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综治办、建德市委政法委、富阳市综治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市,江东区东柳街道、江北区白沙街道、北仑区新楔街道、慈溪市宗汉街道、象山县丹西街道、镇海区懈浦镇、余姚市丈亭镇、宁海县力洋镇,宁波市综治办、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安监局、宁波市城管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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