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投融资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3. 科学论证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定年度投融资计划。
4. 拟定、补充和修订建设资金管理和债务管理相关规定。
5. 研究决策投融资平台的土地收储、处置等重大事项。
6. 研究决策投融资平台资产划转、处置等重大事项。
7. 监督投融资项目进展情况。
8. 研究决策有关投融资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投融资和工程建设工作程序
1. 投资决策程序:职能部门征求项目意见并进行初步筛选,报管委会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编入项目库。
2. 资金安排程序: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投资、融资、资本金配套比例、年度偿债等资金安排计划,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3. 项目融资程序:经批准需要融资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融资方式、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申请立项、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申请办理规划、土地供应、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文件材料。
4. 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经管委会批准的项目,由市建投集团提出工程实施方案(含选址、绿化、道路桥梁、管线铺设等),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三、建立和实行例会、报告制度
(一)建立例会制度
管委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5日召开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例会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行管委会成员签到制,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实行例会报告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会议报告材料,例会召开前组织办公室成员对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审核。管委会办公室对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依据会议纪要办理相关事项。
(三)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的事项
1. 建投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信用担保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在保笔数、余额,本季度新增担保笔数、金额,本季度解除担保责任笔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