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加快我市“三园一带”建设步伐,增强全市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17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意义
市场主体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因素。2010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通过优化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我市的市场主体现状存在发展不快、发展不够、发展不优的问题,与全省兄弟市州及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市场主体总数和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
(一)明确目标抓发展。市政府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目标纳入到对各县市(城区)目标考核范畴。具体目标如下:
1.各县(市)区新登记内资企业数比上年增加10%以上;私营企业总数比上年增加10%以上;新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户数比上年增加10%以上;个体工商户总数比上年增加1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比上年底增加60%以上;
2.大力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发展“七有”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人以上行政村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农资规范经营店、农产品注册商标、订单农业项目、食品安全示范店、农村消费维权站。今年要力争完成50%的工作目标;
3.新申请商标注册量、涉农商标申请注册量比上年有增加,积极组织申报驰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
(二)政策激励抓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和先行先试、能宽则宽”的原则,多出台政策意见,积极支持市场主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