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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

  加强残疾人康复体系的规划、布局工作。加强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加强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其性质、功能,规范其管理,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区、县级以上医院设置精神科免费门诊,免费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大力发展社区康复,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到2010年,各镇、街应建立不少于1个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残疾人就近提供经济、适宜和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步建立康复医疗档案。
  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管理办法,规范康复服务站点的运行管理。推广“康园”经验,打造“利康”、“康智”、“康宁”等残疾人康复服务品牌。对进入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机构的残疾人,给予康复训练津贴。
  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从2011年1月起,市本级财政和区、县级市财政各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
  (九)发展残疾人教育。完善残疾人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配套化、特殊教育梯次化的残疾人教育序列,满足各类残疾人不同阶段的教育需求。定期召开全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教育发展问题。
  重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定残疾人中等教育,拓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积极发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完善残疾儿童筛查、登记、教育转介、跟踪服务制度,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适龄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有集中办学条件的市属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应附设残疾人文化学校,保障孤残儿童教育权利。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切实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对特殊教育进行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稳步推进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推进普通高校招录残疾学生工作,支持市属高等职业学院开办面向残疾人的独立学院,兴建残疾人技工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残疾人身心特点,为在校就读和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免费提供就业推荐、训练等服务,资助残疾成人文化补习、信息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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