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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2010〕238号)


广西工学院:

  你院《关于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请示》(院报〔2010〕54号)悉。为规范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见附件。

  学生自愿多修课程或攻读第二个专业文凭的,所修课程或专业按其课程或专业学分数和学分收费标准收费。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学生自愿参加重新学习的,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广西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广西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表

序号

类别

专业名称

总学分数

收费标准

(元/学分)

一、非农、林、民族、师范及其他专业非定向生

(一)

统计学

188

7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教育技术学

机械电子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通信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纺织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程力学

自动化

车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交通运输

土木工程

工业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数学与应用数学

建筑学(五年制)

235

(二)

经管类及其他相关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183

67

物流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工商管理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财务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国际商务

英语

对外汉语

社会工作

社会体育

二、艺术类

(一)

艺术类

艺术设计

183

153

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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