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2010〕238号)
广西工学院:
你院《关于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请示》(院报〔2010〕54号)悉。为规范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见附件。
学生自愿多修课程或攻读第二个专业文凭的,所修课程或专业按其课程或专业学分数和学分收费标准收费。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学生自愿参加重新学习的,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广西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广西工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专业名称
| 总学分数
| 收费标准
(元/学分)
|
一、非农、林、民族、师范及其他专业非定向生
|
(一)
| 理
工
类
| 统计学
| 188
| 7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教育技术学
|
机械电子工程
|
数字媒体技术
|
通信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纺织工程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程力学
|
自动化
|
车辆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交通运输
|
土木工程
|
工业设计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制药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物工程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建筑学(五年制)
| 235
|
(二)
| 经管类及其他相关专业
| 人力资源管理
| 183
| 67
|
物流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工商管理
|
工业工程
|
工程管理
|
财务管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金融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国际商务
|
英语
|
对外汉语
|
社会工作
|
社会体育
|
二、艺术类
|
(一)
| 艺术类
| 艺术设计
| 183
| 153
|
音乐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