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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区域发展科(经贸科)
  组织拟订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区域规划,提出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统筹跨区域经济协作发展;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提出全市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审核限额内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基础产业发展科
  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征集筛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承担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协调,承担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助省承办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协调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管理科(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日常监测工作;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能源办公室
  组织拟订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有关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有关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参与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存。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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