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及时提出修订投资核准目录建议,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统筹跨区域经济协作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负责审核协调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
3、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能源发展工作职责。
2、增加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