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2010〕236号)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2010年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区经院报〔2010〕48号)悉。鉴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经教育部审批和备案的2010年度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桂教高教〔2010〕29号)已批准你院新增图形图像制作(广告媒体开发方向)等6个高职专业,为促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3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0年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年新增图形图像制作(广告媒体开发方向)、软件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分别为7100元/生.学年和7000元/生.学年;经济信息管理(管理软件应用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编辑员+速录方向)、旅游管理(东盟旅游方向)、行政管理(机关、企事业事务管理方向)4个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均为6800元/生.学年。

  二、高职培养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