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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河池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河池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2010〕234号)


河池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核准普通本科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请示》(院教学〔2010〕47号)悉。鉴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河池学院实施学分制方案备案的批复》(桂教高教〔2010〕50号)已同意你院实行学分制教学,为规范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学分收费标准见附件。

  学生自愿多修课程或攻读第二个专业文凭的,所修课程或专业按其课程或专业学分数和学分收费标准收费。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学生自愿参加重新学习的,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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