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荔县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代赈〔2010〕922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渭发改字〔2010〕1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大荔县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同意对大荔县范家镇裕西村52户、230人实施搬迁,并集中安置在该村南1.1公里处安全地带。
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
1、住房建设。新建搬迁群众住宅52户、3810平方米,户均73平方米,人均16平方米。
2、道路工程。新修道路1.5公里。
3、供水工程。铺设供水管网3.8公里。
4、供电工程。架设10KV线路0.5公里,0.4KV线路1公里。
5、场地平整。移动土方3万方。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230万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建设173万元,道路工程18万元,供水工程11万元,供电工程18万元,场地平整10万元。
所需资金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补助110万元,市、县级配套资金23万元,其余资金由搬迁群众自酬及投劳解决。其中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中,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69万元,道路工程10万元,供水工程8万元,供电工程18万元,场地平整5万元。市、县级配套资金用于群众住房及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