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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要求,为了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兰州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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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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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十分关键的一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内容,以加强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约办公耗材等能耗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措施,搞好典型示范,强化监督手段,健全考评机制,全面完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兰州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联络员组织体系,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联络员的职能作用,畅通工作、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各县区、市级各单位的协作联动。
  二、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 
  一是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和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2010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条例》和开展节能活动不少于2次。二是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用能实际,制订2010年机关节能方案。三是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与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领导干部及驾驶员要带头参加省上组织的“无车日· 绿色交通与健康”主题活动。四是采取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专家讲课等形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学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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