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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91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改善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2010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804万元,用于支持我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0]1219号文件要求,现将该专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二),请按照建设程序和预算内投资管理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各市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二、本投资计划是严格依照《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分解国家补助投资,并会同省文化厅共同编制。今年是“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执行的最后一年,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与文化部门充分沟通,认真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或另外安排。
  三、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抓紧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各市可以市级或县级为单位,统一进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招标等有关工作,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文化部门要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源,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按照新增中央投资要求,对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以外设施规模的配套资金,出具配套承诺的责任主体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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