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保
障
措
施 | 3.完善投融资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
的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在确定投资
重大项目时,单列循环经济项目计划,对循环经济
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
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制定政策引导
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项目。开展形式多样
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援助渠道,争取利用
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及优惠贷款,支持循环经济发
展。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 各有关部门
各市州 |
| (二)
政策
保障 | 我省推进循环经济
发展政策 | 4.完善废弃物利用政策。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
鼓励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废弃物排放单位要向利用
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利用。对未经加工的废
弃物,不得向利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过加工
处理的废弃物,按照利用单位效益远大于排放单位
效益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排放单位方可收
取一定费用。利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补
贴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废弃资源生产
产品的项目。企业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按照国
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
| 省商务厅
|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 各有关部门
各市州 |
| 5.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制定政府绿色采购的政
策措施,将节电、节油、节煤、节水、节材、资源
综合利用等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优先采购
绿色产品,简化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引
导和鼓励绿色消费,在全社会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
生活消费理念。
| 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省工信委
| 各有关部门 |
| (三)
管理
保障 | 1.完善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甘肃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对超标排放企业给予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严惩。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转让交易,使环境容量得到优化配置。 | 省环保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 各有关部门
各市州 |
| 2.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完善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主动治理污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生态产品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 各有关部门
各市州 |
四
、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保
障
措
施 | (三)
管理
保障 | 3.健全废弃物回收制度。明确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在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工业废弃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建筑废弃物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的回收处理,由当地政府负责,排放单位和居民缴纳集中处理费用。
| 省商务厅
| 省工信委
省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供销社
| 各有关部门
各市州 |
4.推行押金返还制度。在省内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推行干电池、饮料罐、包装材料回收处理押金返还制度,积极探索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促使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保护环境责任的有效机制,达到回收处理或安全存放废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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