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7号 2010年3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所办“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一、项目背景。
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要求,切实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教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新建特教学校4所,改扩建特教学校1所,新建校舍21000平方米,配置教学康复训练设施约500台(件、套),建成后新增在校生约800人。2010年,实现市州和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重点县区都有特教学校;进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四类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以上,进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全省特教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000人,特教学校达到23所,教学班数量达到350个左右,特教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初步具备系列的教学及康复训练设施,基本适应和初步满足社会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资质。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全省特教学校结构布局规划和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切实保证施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标准不打折扣。
(三)落实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法人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到单位、到个人。
(四)把好设计、施工质量、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