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统计执法巡查和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法制环境。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法设置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水平。各级综合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不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3、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基层调查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要支持指导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开展统计业务,进行统计信息管理,实现统计业务网上直报。要加大信息化技术教育力度,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互联网应用水平。各级政府要把统计网络电路租用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统计业务网上直报工作的正常进行。
4、加大统计改革创新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改革创新,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切实提高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水平。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下半年在金凤区、贺兰县开展县区统计局垂管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试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实行派出制,实行人员、经费、业务等上划管理。灵武、永宁、兴庆、西夏四个县(市)区实行县区统计局与乡镇街道两级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管理模式。为切实调动村一级统计人员和记帐户工作积极性,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和各县(市)区对村一级统计人员实行定额补贴,每人每月发放统计补贴费50元,并将农村记帐户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以上补贴由市级和各县(市)区级各承担50%。
5、加大统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选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热爱统计工作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
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求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统计专业、统计调研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要严格执行《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市)区统计局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物流港各类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