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治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和《
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健全、加强和充实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支持和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和查处任何形式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经常性和集中性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维护统计权威性和严肃性,为统计工作创造强有力的统计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科技强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切实做好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统计工作所需设备,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现代化。要健全网络直报制度和扩大网上直报工作范围,不断提高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互联网应用水平,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改革活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管理的各种创新模式,通过改革创新、激活统计工作活力,推动统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人才兴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视统计队伍建设,要保持各级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统计人才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统计人员不断学习和充实统计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根据以上基本原则,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网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的设立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精通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各行政村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