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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5.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出现积水;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三里河、温凉河出现顶托。

  5.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城防办主任在城防指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根据情况,召集各区城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防办。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5)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三里河、温凉河出现河水倒灌。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长到位:市城防指副指挥长在市城防指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市城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市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市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市防办。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白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

  (3)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三里河、温凉河严重倒灌;

  (5)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5.4.2 Ⅱ级响应行动

  (1)指挥长到位:市防指、市城防指指挥长在城区防汛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市防指指挥长在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白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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