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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黄政〔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准确掌握我市人口状况,全面反映人口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状况,查清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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