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鹤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促进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审核换证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生猪屠宰加工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设置规划及实施
(一)规划目标
通过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依法建厂(场)、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整合关闭等措施,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2012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10个以内,面向全国和供应重点大城市的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标准,供应省辖市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标准,供应县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标准,供应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标准;实现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
(二)设置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统一规划布局。
2.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点,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
3.提高水平、扩大外销。鼓励和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升级改造,提高屠宰加工、肉品配送和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外销力度。
4.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加强检疫检验,实施无害化处理,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不准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的地方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问题,危害环境的必须尽快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