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鹤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鹤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结合全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和现有排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2.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33号)
4.《鹤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
5.《鹤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6.《鹤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0年)》
7.《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鹤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9.《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0〕6号)
10.《2009年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1.《鹤壁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
(三)口径和范围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绝对值以2009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2009年排放量为基数计算。重点减排项目从2009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中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