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是专业应急队伍的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应急队伍投入机制,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驻地部队的应急协同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协同应对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五)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
(六)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的时间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应急队伍建设。至2010年底,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应急队伍框架,有组织机构、有制度、有人员;至2011年底,逐步配齐配强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物资,提升现有应急队伍的战斗力;至2012年底,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加强学习,强化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水平,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费保障、人员充实。各地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检查、督查力度,应急队伍建设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补缺补差,确保应急队伍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