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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殡仪馆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殡仪馆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89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安排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实施县级殡仪馆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编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用10年左右时间,新建和改建一批县级殡仪馆,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二、项目编制原则和要求
  (一)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各市、县、区要在充分考虑当地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统筹区域资源,科学编制殡仪馆建设规划,地处同城的市辖区应相互衔接,统一选址,合并建设。
  (二)科学选址 严格标准
  选址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原则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本着交通便利、水电有源、地势开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着眼长远发展,方便群众,规范建设的原则,结合当地习俗、经济和人口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馆址。相关建设标准按照《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4-99)和《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民办发[1990]10号)执行。
  (三)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
  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建设思路,先期重点安排关天经济区各县启动殡仪馆建设工作。实施工作先易后难,优先安排已有设施的改建项目。今年启动试点项目工作在充分考虑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可安排少数陕南陕北殡仪馆改建项目。
  (四)落实配套 积极推进
  殡仪馆新建、改建项目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土地、管理、税收等部门,将殡仪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殡仪馆建设顺利实施。
  三、项目编报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县根据中、省有关县一级殡仪馆建设指导意见和本地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殡葬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建设备选项目。2010年各市、区可申报1-2个条件成熟项目做为今年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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