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1年7月)。全面启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对照各项创建城市的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主要工作: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系列主题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返乡农民工“回归”工程,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创业金点子”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配合,结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实施“创业进校园”活动;由共青团牵头,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组织开展 “青春与创业”活动;由妇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开展“巾帼创业”活动;由工会牵头,经信委等部门配合,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创业的“职工创业”行动;由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等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2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召开全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创业之星”等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创业群体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做好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各项创建指标的统计分析,迎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
四、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形成推动创建机制
1.建立政府推动的领导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统一标准,评价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形成纵向到底的政府推动创业的领导机制。
2.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扶持创业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