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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创业主体:在全市倡导全民创业,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
  1.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创业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鼓励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围绕游客和市民需求,鼓励农民发展一批集餐饮住宿、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特色乡村饭店旅馆;结合农事季节和农特产品加工,鼓励农民发展农耕文化和观赏性、参与性较强的“农家乐”体验项目。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引导他们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头致富。
  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才能和智慧,引导和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5.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6.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7.鼓励优秀人才来黄创业。鼓励吸引市外各类优秀人才带着项目来黄投资创业。鼓励黄山籍在外人士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回黄创业,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业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领域和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9.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挖掘残疾人自我开发、自我创造的潜能,支持残疾人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三、具体工作步骤根据黄山市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市创建工作从2010年开始启动,至2011年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5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的开展。市有关部门出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各区县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并于2010年5月前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7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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