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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和《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忻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机构
  组   长:王学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郭宝厚 市政府秘书长
  副 组 长:靳 泽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连生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罗志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段国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赵 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秀廷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韩杰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樊林威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张寿鹏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刚邡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万根 市卫生局副局长
  粱宣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书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德恩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郭 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樊静江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靳泽兼任,郭锐、赵智田、闫建伟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电话及传真:3039503。邮箱:x_zfzb@126.com
  二、清理范围
  2001年撤地设市后,对建国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过清理。2002年在忻政发(2002)4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一是对1979年以前以忻县专员公署及秘书处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二是对1979年到1983年期间以忻县地区行政公署及秘书处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废止;三是对1983年到2000年期间以忻州地区行政公署发的9个规范性文件废止。
  这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2001年设市以来至2009年底以市政府及办公厅、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发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缺乏依据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和废止。
  同时明确,对2000年前以忻州地区行政公署及秘书处和市直各部门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此执行。如少数文件内容确需保留的,以新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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