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中国(青海)世界山地纪录片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社会类:
  ☆社会类纪录片大奖
  ☆最佳长纪录片
  ☆最佳短纪录片
  ☆评委特别奖
  ☆最具社会关注奖
  ☆最佳导演奖
  ☆最佳摄影奖
  人文类
  ☆人文类纪录片大奖
  ☆最佳长纪录片
  ☆最佳短纪录片
  ☆评委特别奖
  ☆最具人文关怀奖
  ☆最佳导演奖
  ☆最佳摄影奖自然及环境类
  ☆自然及环境类纪录片大奖
  ☆最佳长纪录片☆最佳短纪录片
  ☆评委特别奖☆最具环境保护奖
  ☆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影奖
  (五)纪录片异地采访创作活动
  有选择的组织国际影视机构、中央电视制作机构以及部分兄弟省市电视台进行异地采访创作活动。拍摄内容和主题,以反映青海省自然风光和青海多民族的文化与生活为主,重点反映格尔木地区自然、人文、资源和社会发展。
  (六)纪录片创作研讨会
  为利用纪录片的形式更好地反映青海人文、自然、地理的现状,繁荣纪录片创作,邀请中外纪录片制片人、导演等与青海省、州、市电视台进行专题座谈,洽谈青海选题计划及合作拍摄项目。
  (七)优秀纪录片赏析观摩会为丰富本次纪录片节活动内容,同时为参会人员提供交流、合作平台,在节会期间,组委会组织播放“玉昆仑奖”获奖作品,进行赏析观摩。
  七、接待和服务工作
  (一)应邀参加影视节的国家有关部委领导、节会特邀代表和特邀中外电视编导、制片人、影视专家、国内外各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其他省区领导,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和接待。
  (二)其他参会电视机构、团队和客商的接待工作由有关旅游社为其提供各项服务,食宿费用自理。
  (三)为加强本次纪录片节信息交流,节会将专门设立专题网站,发布节会的各类信息,进行网上信息交流,为参会机构、项目招商、广告宣传、交通、住宿、旅游等活动提供服务。
  八、宣传报道工作节会的宣传报道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工作,为节会的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媒体宣传。一是在节会召开前,有选择地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刊发节会公告,二是分别在北京和西宁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广告宣传。组委会将在媒体会刊、手提袋、会场周围以及西宁市区、格尔木市区主要交通干线上进行广告宣传,为节会营造气氛,同时,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广告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