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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建立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有形市场。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的通知》(青工建〔2009〕2号)要求,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市场资源,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有形市场,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有形市场为平台和手段,实现对进场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规范各环节活动依法开展。
  (三)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秩序。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制度,严格准入和清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地区行业禁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注销资质证书。切实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和改进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理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关系,避免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同体监督,严格执行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与招标投标操作代理的管办分离。
  (四)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评标专家信誉档案,及时公布各方主体的不良信息,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约束机制,营造“诚实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发挥政府相关机构和社会信用评估机构的作用,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
  组建青海省招标投标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相关业务,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
  (五)积极探索电子招标投标。结合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按照“标书电子化、评标远程化”的思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研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网络服务平台,积极开发电子评标等应用软件系统,为实现通过互联网络发布信息、受理招标事项审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标书投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远程评标、定标等提供技术支撑。在条件成熟和技术支持充分的情况下,试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网上操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广实施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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