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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唐雄富等6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唐雄富等6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9号)


唐雄富等6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常德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61名)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61名)

  一、常德市

  唐雄富   湖南龙马律师事务所

  罗 锦   湖南龙马律师事务所

  曾淑云   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

  石 英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曾 彪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胡 林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徐 逢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刘 莹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陈爱明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潘友玉   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

  向 阳   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

  雷 彪   湖南肖世标律师事务所

  庄伏云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

  蒋湘益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

  胡建保   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

  刘 杰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朱鑫鑫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彭 赞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高春贵(兼职)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杨中秋   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

  陈 科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

  刘宏俊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

  胡丽娟   湖南海河律师事务所

  李岱霖   湖南海河律师事务所

  李新河   湖南海河律师事务所

  宋姗姗   湖南海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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