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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第七届浙江省农村社区医疗设备展览会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第七届浙江省农村社区医疗设备展览会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10〕17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满足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需求,提升基层医疗单位的服务能力,经研究,省卫生厅将于9月份在杭州举办第七届浙江省农村、社区医疗设备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为充分利用展览会平台,简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展览会期间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医疗器械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纳入各地政府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单价在20万元以下的产品;
  (二)选购产品已注册进入浙江政府采购网商品库;
  (三)已列入当地财政部门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计划);
  (四)采购项目已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预算(或计划)执行审批手续;
  (五)当地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采购程序
  (一)本次展览会将利用“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即各采购单位(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等采购代理机构)凭当地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在展览会上择优选取有意向的品牌进行洽谈;
  (二)采购单位填写采购申请单递交大会组委会录入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在线向注册供应商发起网上询价(不少于2个品牌);
  (三)各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报价,大会组委会在指定时间组织评审,按“低价优先”原则产生中标供应商;
  (四)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副本报展览会组委会及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三、展览会相关事项
  (一)展览会主办单位:浙江省卫生厅;
  (二)展览会承办单位:浙江省医疗卫生国际合作发展中心;
  (三)展览时间:2010年9月27日至29日,为期3天;
  (四)展览地点:浙江世界贸易中心5号馆。
  请各地卫生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联系人:省卫生厅 毛立楠,联系电话:0571-87709263,电子邮箱:jeff91111@sohu.com。省财政厅 陈军训,联系电话:0571-8705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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