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

  (一)实施步骤。根据我市第一批机构改革方案及政府各工作部门近年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情况,将其中有行政复议权的3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分成两类,推进试点工作。

  第一类工作部门(24个):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外事办、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体育局、粮食局、物价监督局。

  第二类工作部门(13个):市旅游局、人防办、经合局、畜牧兽医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药监局、公安局(含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保局、执法局。

  省直属单位及第二批机构改革单位参照第二类工作部门审查方式实施。

  试点工作按照上述分类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对以第一类部门名义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审查,并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以第二类部门名义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独立组成案件审查组,形成案件审理报告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以部门名义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并报委员会主任审签,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加盖法定行政复议机关(部门)公章,送达当事人。

  第二阶段,待条件成熟时,将第二类办理方式转成第一类办理方式,审查和议决工作均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同时,可视案件情况在案件审查组中吸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二)工作程序。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始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集中受理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接收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以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名义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且须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不予受理决定书须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加盖法定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章送达。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同时,抄送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须明确告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和联系电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