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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1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8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和标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手术器械等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早期诊断、有效控制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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