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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在工作方案中,注意细化工作内容,注重落实工作措施,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
  (三)查纠结合,自查自纠。各参建单位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边排查、边纠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创新建设长效机制,做到工程建设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
  (四)全面覆盖,认真复查。各市交通局(委)均能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要求,从建设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资金管理等5方面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复查。
  (五)措施得力,成果显著。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我厅部署,并结合当地党委政府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抽查的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保、水保等审批齐全。各建设单位均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等要求,施工、监理都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总体上施工管理较规范,工程质量较好,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监管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项目变更设计能执行部、省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检查项目均列入省、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无虚列、重复报批建设项目套取财政性资金行为,建设资金来源合规、合法,地方配套资金大都及时到位。各项目业主单位财务制度比较完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拨付手续齐全,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款项,未发现恶意拖欠或高估、虚报冒领等情况。廉政建设制度齐全,检查未发现廉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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