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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22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128号)及平阳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连接平阳县城昆阳和东部沿海郑楼、榆洋、宋埠等重要乡镇,现有公路路窄、弯急、等级低、街道化严重,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量增长的需要。该项目对完善平阳县区域公路网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符合《温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平阳县城昆阳104国道K1953+900,经昆阳镇北区工业园、郑楼镇、榆垟镇,终点为宋埠镇,与平阳城新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10.2公里,同步建设飞云江三桥连接线1.4公里。项目合计建设里程为11.6公里。
  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主线路基宽32.0米。飞云江三桥连接线路基宽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7.6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平阳县财政筹措。项目由平阳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加强地质勘查、合理确定桥梁结构、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确保工程安全,降低投资。据此开展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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