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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湖州杨家埠至丘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湖州杨家埠至丘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14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湖州杨家埠至丘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86号)及湖州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杨家埠至丘城公路南连104国道,北接环太湖公路,是湖州市西部区域最主要南北向快速通道之一。现有公路等级较低,基本为三、四级公路,已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湖州城市西部外围交通和湖州市公路网络布局,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必要的。项目符合《湖州市2007-201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104国道湖州市杨家埠互通处,路线向西北延伸,经赵湾村、白雀村,在太史湾村附近下穿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后,再向东北延伸,经张湾后向西,沿湖州水泥厂货运河港前行至终点丘城,与环太湖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8.5公里。
  项目按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线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杨家埠至北外环路交叉口段约3公里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2.0米;北外环路交叉口至终点段约5.5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3.7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资金由湖州市政府筹措解决。项目法人为湖州南太湖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并做好与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和港航部门衔接。抓紧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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