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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路桥机场至温岭新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路桥机场至温岭新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165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路桥机场至温岭新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93号)及台州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路桥机场至新河公路现为二、三级公路,不能满足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该项目的建设将直接沟通椒江至温岭新河,改善温岭至机场交通条件,有利于发挥道路整体效益。项目符合台州市公路水路“十一五”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起点为路桥机场附近,利用路桥东方大道约2公里与拟建的椒江至路桥机场公路终点相接,经路桥前吴,温岭陡门头、南鉴村,设金清港大桥跨越金清港,终点为温岭新河镇,与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10公里,其中路桥段约4公里,温岭段约6公里。同步建设温岭长屿接线约1公里,路线合计长约11公里。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标准建设,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采用26米。长屿接线采用二级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5米。桥涵净空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7.4亿元,其中路桥区段2.5亿元,温岭段4.9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分别由路桥区、温岭市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分别为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四、其他
  请抓紧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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