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104国道湖州杨家埠至鹿山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14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104国道湖州杨家埠至鹿山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85号)及湖州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104国道湖州杨家埠至鹿山段大部分穿越湖州市城区,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该路段交通量增长迅速且混合交通严重,堵车现象频繁,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量日益增长的需要。该项目建成后,将在湖州西部形成过境公路,对完善区域道路网络,充分发挥国道干线功能,完善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必要的。项目符合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湖州市“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位于104国道杨家埠镇附近,向东南沿104国道,在赵湾叉口设互通与杨家埠至丘城公路及现104国道沟通,向南跨旄儿港、龙溪港、康七线等航道,跨南七线,经陆家斗村西贤寺后绕开内湾斗后与二环西路相接,利用二环西路和金鸡山桥,向西南方向折弯下穿申嘉湖高速公路与104国道顺接,路线全长约10.1公里,其中特大桥、大桥约3000米/3 座,互通立交2处。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2.0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2.2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资金由湖州市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湖州南太湖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其他
在可行性研阶段深化道路交叉设计,做好与申嘉湖杭高速公路衔接,并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