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海宁市丁桥污水厂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535号)
海宁市发改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海宁市丁桥污水厂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海发改投〔2010〕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2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分别建于2001年和2005年,运行时间已有4~8年。本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排放标准,更好地发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益,更有效地推进减排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海宁市丁桥污水厂改造项目。项目单位为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现丁桥污水处理厂东侧),工程总用地约48亩,其中新征地面积40.5亩。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对现有日处理10万吨的丁桥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采用“厌氧水解﹢SBR﹢脱氮滤池” 改造工艺,出水水质由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提高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项目建成后,年减排COD 2190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508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企业自筹3608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900万元。
五、工程招标实施方案如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六、项目提出的工艺节能等节能措施基本可行。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0〕01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宁市丁桥污水厂改造工程(提标减排)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038号)、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审批通知书(浙环建函〔2010〕19号)和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丁桥污水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海环审〔201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