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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桐庐县大市溪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桐庐县大市溪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512号)


桐庐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批复桐庐县大市溪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桐发改〔2010〕34号)收悉。为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大市溪小流域位于钟山乡,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对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9k㎡,营造水土保持林7.02h㎡,封禁治理1166.1h㎡,修建截、排水沟长度7.13km,新建蓄水池11座、沉砂池7座,改造道路3.2km。
  三、项目的总体布置和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项目的总体布置和工程设计。下阶段,对蓄排工程、田间道路、截排水沟、沉砂池和蓄水池应结合地形条件作进一步的优化,对水土保持林树种选择进行适当复核调整。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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