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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517号)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要求批准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玉发改〔2010〕3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大麦屿渔港改扩建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是二级渔港,该港区条件较好,玉环县大量渔船都在此锚泊、避风。近年来,由于大麦屿港的不断开发建设,渔港港区不断被挤占,加之港池淤积日趋严重,避风锚地逐渐减少,渔船避风锚泊问题日益突出,广大渔民对此反应十分强烈。为扩大大麦屿渔港避风水域面积,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区社会和谐,建设大麦屿渔港是必要的。
  二、项目地点
  本工程选址于玉环县大麦屿。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302米长桩基透空式防波堤,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998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30%,其余由玉环县财政筹措解决。
  五、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玉海渔函〔2010〕3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该项目建于海域,未占用大麦屿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陆域面积。
  六、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玉环县大麦屿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项目建设期为1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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